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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1、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4、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一、申请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二、申办材料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拟在本市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外埠从业人员还需提供居住地或**明,查验***留存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查验***留存复印件); (四)申领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黑白或彩色均可); (五)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可选材料) 三、办事流程 (一)受理 受理条件符合申办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及职责 承办人: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区县交通局全程办受理人员 职责: 1、对符合条件的,应即时受理,向申办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受理通知书,并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办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办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对不予受理的,向申办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受理时限即时 (二)审查 审查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9号令) 承办人及职责 承办人: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区县交通局全程办审查人员 职责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时限8个工作日(不含考试时间) (三)审定 审定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审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9号令) 承办人及职责 承办人: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区县交通局全程办审定人员 职责: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审查时限4个工作日 (四)告知 承办人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区县交通局全程办高职人员 告知时限3个工作日 出具文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